艺术合作者、审议式民意调查与社会在环

生成式 AI 能被称为艺术合作者吗?

艺术合作者、审议式民意调查与社会在环
Photo by joshua wann / Unsplas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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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前沿速递分享了两篇论文。

第一篇论文探讨了人工智能在艺术创作中的角色。当我们将 AI 誉为合作者时,这究竟是对其能力的恰当描述,还是一种可能模糊创作责任、扭曲艺术价值的拟人化想象?如果 AI 并非合作者,我们又该如何准确定义它与人类艺术家的关系,以厘清背后的伦理与法律难题?

第二篇论文则将目光投向公共领域。面对日益深入公共服务的 AI 系统,公众的初步印象可靠吗?通过一场审议式民意调查实验,研究者揭示了当公民获得充分信息并深入讨论后,他们对 AI 的态度会发生怎样的转变。这种知情后的民意,对于我们构建一个将社会价值置于核心的 AI 治理框架,又意味着什么?

祝今日读写愉悦,洞见深省。

前沿速递

人工智能:艺术合作者?

研究问题

在艺术创作领域,人们常常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过程描述为与 AI 的「合作」,无论是艺术家本人还是学术文献都普遍使用这一术语。然而,这种用法往往是模糊且未经审视的,它可能掩盖了人类与 AI 之间真实的互动动态,并可能导致对 AI 能力、人类作者身份以及创作过程本身的误解,从而给版权归属、责任认定等伦理和法律议题带来混乱。

因此,本文的核心研究问题是:在艺术创作的语境下,将生成式 AI 系统称为「合作者」是否恰当?人类与 AI 之间的互动,是否满足哲学上对集体创作、共同创作或联合制作等不同类型艺术合作的严格条件?若不满足,我们应当采用何种更为准确的术语框架来描述 AI 在艺术创作中的角色及其贡献,以便更清晰地推进相关的伦理、法律和美学讨论?